新修改的專利法將于2021年6月1日期實施侵權可處500萬賠償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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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五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