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廊坊開發區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試行)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相關部門、單位: 《廊坊開發區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試行)實施細則》已經開發區2020年第十八次工委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廊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廊坊開發區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試行)實施細則 根據《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廊坊開發區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試行)〉的通知》(廊開管〔2018〕57號),為規范資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實,本著統籌指導、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獨角獸企業扶持措施 第一條 給予符合我區主導產業定位的新引進或區內新晉的獨角獸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其他新引進或區內新晉的獨角獸企業獎勵200萬元。獨角獸企業是指近三年被科技部火炬中心、中關村管委會、長城戰略咨詢、中關村銀行等單位列入中國獨角獸企業發展報告中的企業。 二、瞪羚企業扶持措施 第二條 對首次經國家、河北省認定的瞪羚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 三、研發機構和工業設計示范企業扶持措施 第三條 對設立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單獨或聯合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研發機構的企業或機構,給予最高獎勵200萬元人民幣。其中,批準組建后給予獎勵100萬元人民幣,通過國家相關部門驗收后再給予獎勵100萬元人民幣。 第四條 對國家發展改革委直接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給予最高獎勵200萬元人民幣。其中,認定當年給予獎勵100萬元人民幣,自認定后第二年起,通過國家或河北省相關部門年度考核(若國家或河北省相關部門不組織年度考核,開發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其進行年度考核)后,按照被認定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5%進行獎勵,每年最高50萬元人民幣,連續獎勵兩年。 第五條 對設立經河北省科技廳認定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工業設計相關政策參照《廊坊開發區支持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措施》執行。 四、高新技術技術企業扶持措施 第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有關規定通過認定并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 第八條 首次認證申報成功是指注冊、稅收征管及統計關系均在廊坊開發區的企業在區內第一次通過認定并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九條 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獎勵40萬元,省級獎勵30萬元人民幣;非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人民幣,區內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前進入省科技廳高新技術企業后備培育庫的另行獎勵10萬元人民幣。 第十條 對新遷入我區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在該企業整體遷入開發區的手續完全辦結后受理申請并一次性撥付區級獎勵資金(注:在其他縣(市、區)已享受類似獎勵資金的不再獎勵)。 五、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額扶持措施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產品進口額或出口額及增速是指以市商務局反饋的年度高新技術產品進口額或出口額及增速為準給予扶持。 第十二條 對年高新技術產品進口額或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上且其對應的年增速20%以上的企業,按高新技術產品進口額或出口額的0.1%給予獎勵,最高給予獎勵20萬元人民幣。 六、企業云服務扶持措施 第十三條 企業云服務專項資金參照《支持使用企業云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七、知識產權發展扶持措施 第十四條 給予授權的國外專利(PCT)每件獎勵2萬元人民幣。 第十五條 對區內企業首次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人民幣;對區內企業首次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人民幣,對實施專利導航并通過驗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起草的第一順位企業、參與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人民幣、15萬元人民幣。對參與制定行業標準起草的第一順位企業、參與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人民幣、8萬元人民幣。對參與制定地方(地級市及以上)標準起草的第一順位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人民幣。 八、戰略性新興產業轉型扶持措施 第十八條 區內傳統產業向戰略性新興產業轉型的企業扶持措施參照《廊坊開發區關于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獎勵五條暫行辦法》執行。 九、知識產權質押扶持措施 第十九條 具體參照《廊坊開發區黨政辦公室關于印發〈專利權質押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廊開辦〔2018〕64號)執行。 十、孵化器、眾創空間扶持措施 第二十條 國家級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是指經科技部認定并對外公布的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省級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是指經省科技廳認定并對外公布的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孵化器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一條 高估值科技重點企業是指注冊5年以內,近兩個財務年度內自主申請專利授權數15件(含15件,不含通過專利轉讓獲得專利)以上,其中:發明專利不少于5件或擁有科技研發人員5人(含)以上,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4%(含)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人民幣,對該高估值科技重點企業所在的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對區內注冊的第三方專利服務機構,按年度協助區內企業申請的專利數量,分為80至100件(含)、100件至150件(含)、150件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人民幣、15萬元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 十一、政策兌現 第二十三條 獎勵資金由開發區財政局統籌安排,列入經濟發展局年度預算,每年適時集中兌付。 第二十四條 特別重大的項目可按“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重點支持。同一事項適用于多項優惠政策內容的,按“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條 自達到本細則相關獎勵事項的條件起,兩年內未申請的,免于兌付。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在廊坊開發區范圍內有效,經濟發展局負責政策執行及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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