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在華一審敗訴,被判不得使用AWS名稱并賠償7646萬元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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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于12月30日公布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光環新網公司、亞馬遜通公司停止侵害炎黃盈動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不得在與炎黃盈動公司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AWS”標志及與其近似的標志;被告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6463000元及因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260000元,合計76723000元。 判決書顯示,光環新網公司、亞馬遜通公司使用的“AWS”標識,無論是被控侵權行為涉及服務項目的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對象,還是其所涉及的銷售渠道、銷售對象,都與炎黃盈動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系,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系、容易造成混淆,因此,與炎黃盈動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均構成類似服務或者類似商品。 判決書稱,光環新網公司及亞馬遜通公司自2016年8月起開始合作開展相關服務并在該服務上長期、大量地使用包含“AWS”的商業標志,因此,相關公眾容易將炎黃盈動公司提供的相關商品或者服務與光環新網公司及亞馬遜通公司聯系在一起,誤認為炎黃盈動公司是他人相應服務品牌的代理商或者是出于攀附他人商譽目的而使用“AWS”商標。 信源 界面新聞 |